中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6月1日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優秀民族遺產開始進入依法保護的軌道。近年來,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存在“非遺”保護工作政府熱、社會冷,傳統民族文化在原汁原味傳承與適當創新之間把握失衡,生產性保護方式盲目等同于商品開發三大問題。
“非遺”保護需社會土壤
“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束之高閣、藏于深閨的過氣文化,保護非遺也不僅僅是政府、非遺項目傳承人的事。”中國藝術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長江東提出,保護“非遺”就是保護中華文脈,不僅要靠政府部門對其“輸血”,更要靠社會組織、團體、個人的廣泛參與。
業內人士將搶救“非遺”的緊迫性比喻為是和時間、城市化、全球化速度賽跑。從農耕文明向工業文明轉型的進程中,伴隨著社會的轉型、生產及生活方式的轉變,依附在農耕文化上的大量民族民俗文化正在退出歷史的舞臺。
在文化生態環境發生改變的同時,缺乏文化自信、文化認同也是非物質文化瀕危的內因之一。
“當年青一代失去對傳統文化的興趣,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有走進檔案室、博物館、圖書館,從活態變成歷史記憶的危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處處長塞西爾 杜維勒表示出擔憂。
如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看做一棵移栽植物,那么政府的“輸血性保護”只是給植物施肥,國人發自內心的認同本土、本民族文化,才是非遺在新時代背景下生存發展的土壤、空氣。
“非遺”創新不能“轉基因”
“當木版年畫脫離木板母體,被繡在被面上、畫在葫蘆上時,這些創新作品還能被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年畫么?”長期從事民俗學研究的江玉祥教授對綿竹木版年畫目前的“創新”作品――刺繡年畫、葫蘆年畫提出了質疑。
市場的萎縮促使一些“非遺”走上求變圖存之路。拿傳統表演類曲藝雜技來說,面對主流娛樂方式的擠壓,開始“嫁接”大量流行、外來元素。曾在我國不同時期紅遍大江南北的地方戲劇,其流傳了上百年的獨特唱腔、伴奏樂器,被現代民族、美聲唱法、大量聲光電來代替,佐以現代戲腳本,造成地方戲劇的西方化、歌劇化、音樂劇化。
“一些地方在非遺項目創新上走了彎路,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變為精髓盡失的轉基因產品,弱化甚至異化了其傳統文化內涵,實質上是對傳統文化、技藝的一種破壞、傷害。”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田青憂心忡忡地表示。
那么,該如何在恪守傳統與創新發展之間走好平衡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指明了方向:“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此外,部分專家提出“非遺”文化“優質基因”的觀點,認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是保護其中的優質基因不變異。
“不同門類、項目的非遺有不同的媒質和保護方法,但其中的優質基因應普遍包含:形態構成要素、特定的實現方式及其文化內涵與淵源等因素。提煉優質基因,有助于非遺科學化傳承及對合理利用與破壞性保護的辨析與判定。”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資華筠說。
合理利用“非遺”資源
在學界,生產性保護被生動地稱為“活水養魚”,即在生產實踐中使“非遺”的工藝流程、核心技藝等得以有效保護、傳承。
“生產性保護方式,是中國探索出的符合我國非遺特點和規律的一種保護手段。”文化部非物質文化司副司長馬盛德認為,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這一方式對保護具有生產性質及特點的“非遺”項目,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馬盛德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非遺”項目都是適用生產性保護方式。我國將“非遺”劃分為十大門類,其中適用于生產性保護的主要是傳統技藝、傳統醫藥和部分傳統美術類“非遺”項目。
與此同時,一些地區斷章取義簡單地將生產性開發等同于商品開發,把一項手工藝術品發展成有較大效益的工業產業。制作數量的規模化、生產方式工業化、藝術品位雷同化、手工技藝科技化,使手工技藝本身與傳承者處于瀕危狀況,背離了“非遺”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保護初衷。
“一旦項目的制作工藝完全機械化,被現代工藝取代,將會斷送非遺項目的生命,也就喪失了它的文化價值和藝術魅力。”馬盛德提出,生產性方式保護著眼點在保護,強調“生產過程”,關注體現“非遺”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的環節。在開展生產性方式保護過程中,一定要堅守住“非遺”項目手工制作方式和手工技藝這一底線。⑥2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