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下發三份文件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
時間:2021-11-10 19:30:09
來源:城市化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網站11月8日同時發布了《廣西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廣西支持推進新型城鎮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廣西推進新型城鎮化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這三份文件,進一步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
據悉,到2035年,廣西將實現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8%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總體完成,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更多人享有更高品質的城市生活。
《廣西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提出,以沿海、沿江、沿邊、沿交通主干線為依托,以沿線城鎮為節點,發展壯大北部灣城市群,增強南北通道城鎮帶、西江城鎮帶、邊海聯動城鎮帶集聚效應。到2035年,南寧將成為擁有1個主城區、4個副城新城、3個節點區域和1個特色生態環的北部灣城市群核心城市、面向東盟開放合作的區域性國際大都市、“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樞紐城市及城區常住人口超過500萬、具有濃郁壯鄉特色和亞熱帶風情的生態宜居特大城市。
在《廣西推進新型城鎮化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中,廣西將開展南寧都市圈發展規劃前期研究,編制《南寧都市圈發展規劃》。同時以南寧大都市區為中心,以1小時通勤圈為基本范圍,推進新一輪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實施,構建以軌道交通為骨干的通勤圈。加快建設貴陽至南寧高速鐵路以及南寧至崇左、南寧至玉林等鐵路,推動公共服務均衡普惠,打造便利共享的生活圈。同時,廣西將繼續加大南寧、北海、桂林等城市公租房籌集力度,推進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賃住房建成和分配入住,規范住房保障申請和審核流程,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青年人等新市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三年計劃累計新開工(籌集)公共租賃住房1.5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不低于0.5萬戶。
《廣西支持推進新型城鎮化若干政策措施》的制定則是為推進《廣西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和《廣西推進新型城鎮化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順利實施,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具體內容如下:
一、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支持力度。每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全區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產城融合發展示范區、特色小鎮等新型城鎮化示范試點建設的項目前期經費、建設經費等,發揮財政資金對示范試點的引導激勵作用,加快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融資支持力度。每年分別安排一定規模的信貸額度,專項用于支持新型城鎮化項目建設,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對新型城鎮化項目貸款執行優惠利率,按照項目實際需要,給予原則上不超過20年的中長期貸款。綜合運用借款人不動產抵押、動產抵押以及在建項目資產抵押、收費權質押等擔保方式,開通綠色辦貸通道,優先安排貸款投放。(責任單位: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農發行廣西分行、工商銀行廣西分行、農業銀行廣西分行、建設銀行廣西分行、光大銀行南寧分行)
三、加大對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模式創新的支持力度。充分整合利用城鎮低效用地開發、整區域土地一二級開發聯動及具有自然壟斷性水電氣管道等經營性資源收益作為償債資金來源,依法依規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市場化融資。(責任單位: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四、支持主體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發行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對發行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的企業,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予以補助,每戶企業每類產品補助金額最高為1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證監局)
五、支持和引導自治區國有投融資公司結合主業獨立或與設區市、縣(市、區)國有投融資公司合作,參與新型城鎮化項目投資建設,企業參與新型城鎮化項目投資建設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影響的,在考核時予以適度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各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主管機構〕)
六、支持金融機構開發城鄉融合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支持城鄉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綠色領域建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
七、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分配辦法,擴大獎勵資金規模,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中非戶籍常住人口折算比例,重點支持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有效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突出問題、創新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的設區市、縣(市、區)。(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八、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創業農業轉移人口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對LPR減150個基點(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的情況作相應調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
九、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縣(市、區)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適時推廣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相關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十、支持通過自行開發運營、聯營、入股等方式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將閑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
十一、支持金融機構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業務。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在風險可控、權屬清晰和保證農民有穩定住所前提下,探索賦予農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功能。(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農業農村廳,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
十二、統籌職業教育與產業園區布局,支持在有條件的產業園區易地新建或擴建職業院校。探索建立職業院校一個專業對多個企業“1+N”協同模式的現代學徒制,支持規模以上企業申報就業見習基地,開發就業見習崗位,并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三、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按照辦學規模和新增學位等給予獎補。完善多元普惠幼兒園獎補政策,按在園幼兒數給予多元普惠幼兒園生均每學年200元補助,對達到自治區一星級標準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兒園給予3萬—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
十四、支持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包括門診費用在內的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參保人員持醫保電子憑證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醫療費用。(責任單位: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