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的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個為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該會館被改造成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且懷疑在裝修中被改變原貌,屋頂增加罩棚,院內設游泳池等。市文物局介入調查。(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2版)
本山是公眾人物,其言行無遮攔地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是好事。尤其劉老根會館,可算一定意義上的高檔消費場所。這種和普通公眾生活相隔的資本屬性,本身就具有特定的神秘色彩。稍有不慎,就會激發公眾對明星奢侈生活的反感。一旦涉及侵犯公共權益,則會招來強烈質疑。
很不幸,劉老根會館最核心的四合院中,有一處屬于文物。四合院與文物,前者可以作為資本附庸風雅的招牌,商人們大可用之謀利;后者卻屬于全體國民,不僅商人(哪怕他是最紅的明星)無權占用,甚至任何個人都不能隨意處置。所以,如果媒體曝光屬實,劉老根會館無疑惹了眾怒,而陷入輿論撻伐中。
據悉,會館中四合院的最低消費18萬元,若要演出,還要另外加錢。應該說,在豪奢一族流行的會館文化中,如此價碼也許不是最高。但由于這個最低消費的“天價”和文物扯上了關系,公眾的感覺就是本山利用明星特權,把文物當成逐利生財的工具。在此邏輯下,公眾的聯想其實具有相當理性。畢竟,公眾人物本應是守法的模范、道德的楷模。
由于舉報者的舉報最終落到了劉老根會館方面,會館兩次打電話欲和舉報者溝通,這更不符合常理。按理說,應該是文物主管部門接到公眾舉報后,對劉老根會館進行調查,然后給予舉報者一個說法。讓被舉報者和舉報者“直接聯系”,顯然存在著很大瑕疵:一是文物主管部門向劉老根會館通風報信,無異于監管失察、有損公眾權利;二是文物主管部門為劉老根會館打掩護做辯解,隱隱暗示著權力脫離正道、侵害社會公義。
娛樂藝人進行市場經營,實現資本增值,盡可利用自己的明星效應。但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若偏離了正道,資本和娛樂混搭出的就是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