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南華早報援引對農村居民進行的一項調查稱,導致農村沖突的頭號問題就是征地,七成農民對其社會經濟地位感到不滿。報道同時稱,2002年中國開始新一輪經濟起飛后不久,涉及土地使用權和征地問題的糾紛,已由東部沿海制造業中心,蔓延到內陸西部地區。
11月5日,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與中國房地產研究會等聯合發布《2011年中國城市科學發展綜合評價報告——城市與人》(下稱《報告》),批評城鎮化快速推進的同時,人的發展被極大地忽略?!秷蟾妗氛J為,中國城市以GDP為核心的發展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觸動,城市發展具有“盲目性、單向性”,且缺少制度保障。
11月6日,人民日報5版刊發對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的專訪,暢論征地制度改革。以下,早報特摘編人民日報專訪,以饗讀者。
“防止耕地過多過快減少”
記者:近年來,征地拆遷在一些地方引發了矛盾,造成征地矛盾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甘藏春:征地問題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發了矛盾:一是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面對短時間內完成征地的壓力,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視征地應有的法律程序;二是征地補償安置制度設計本身存在問題,把補償和安置混在一起;三是缺乏有效的糾紛調處機制,從近幾年的征地糾紛看,大多數農民不是反對征地,而是因為權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戰略機遇期的背景下,未來征地制度的改革要實現三個目標:一要繼續為城市化、工業化進程提供必需的土地資源;二要有利于保護耕地,防止耕地減少過多、過快,保證糧食安全;三要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減少征地糾紛。
現階段,面對復雜的征地矛盾,重點應該放在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上,讓被征地農民分享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成果??偟脑瓌t應當是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最重要的安置是就業”
記者: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失去土地就意味著失去了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征地制度改革的關鍵是什么?
甘藏春: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補償安置制度,具體地說,要把征地補償和對被征地農民的長遠安置區別開來。
補償是對土地及相關財產進行的損失賠付;安置是按照社會公平原則由國家對被征地農民進行的失地救助和長遠生活保障。將兩者區別開來,短期看最直接的好處是可以避免被征地農民過多地在補償數額上提出爭議,長遠看也可以培養被征地農民的自身發展能力,穩步提高生活水平。
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主要包括三方面: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房屋的補償、青苗及地上其他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必須遵循社會公平原則,遵循土地城市化進程和農民市民化進程相協調一致的原則。
實現被征地農民的市民化不僅是轉戶口,而是要讓他們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社會福利和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征收的土地留出一部分作為農民安置就業的發展用地,與此相適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也應隨著城市化進程進行改革。有集體財產的,可以建立一個真正體現集體所有權的財產組織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公司;沒有集體財產的,直接將村委會改為居委會等等。
對被征地農民的長遠安置,最重要的是就業,徹底解決土地的城市化和農民的市民化不協調的問題。雖然城鎮化的成本可能高一些,速度慢一些,但步子更穩。
多建幾道“攔水壩”
記者:如何建立征地糾紛處理機制?
甘藏春:問題不在于有矛盾,而在于要建立正常的征地糾紛處理機制。一是將解決征地糾紛前移到規劃制定過程。二是建立稅收調節機制,防止土地收益分配的畸高或畸低。三是建立體現征地矛盾復雜性、技術性特點的裁決機制。
解決征地糾紛,要從中國國情出發,多建幾道“攔水壩”。第一,補償應該公平、公正、公開。第二,要將征地項目的合法性問題與補償安置的合法性問題區別開。征地項目的合法性審查主要在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只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具體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政府負責。第三,建立一個糾紛裁決機構。第四,建立一個完善的土地市場體系。(編注:在11月5日舉行的一論壇上,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許小年在談到如何解決房地產問題時建議,政府或需認真考慮,讓更多的土地進入市場,認真考慮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有必要取消18億畝紅線的規定,真正建立土地一級市場。)
對于非法批準或實施征地的,除加大現行法律制度的執行力度外,還應當建立更為嚴格完善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