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勸離生活困難的占道攤販,合肥蜀山城管20多名城管隊員“花錢”買下其積壓的貨物。3月30日,江淮晨報A04版報道了《城管隊員湊錢買下占道小攤所有商品》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和此前受熱議的城管話題不同,此次合肥城管“柔情執法”得到了大多數網友的贊揚。
就像一個久病不起的人突然能下床走幾步,會讓人覺得比健康人更有精神一樣,當見慣了有關城管負面新聞的人們,聽聞《城管隊員湊錢買下占道小攤所有商品》,就會產生刮目相看的驚喜。不管怎么說,合肥蜀山20多名城管隊員此舉,確實一反城管執法常態,給人“柔情執法”的直覺。如果這件事是“雷鋒”做的,至少不會“引發廣泛關注”,也沒有多少討論價值。
輿論對此的熱議,在相關報道中形成了A、B、C三個“派系”。贊成派認為,這是“開啟人性執法新思路”;反對派覺得,這樣做“治標不治本”;理性派擔心,“偶爾‘發善心’并非長久之計”。其實,把三個“派系”的觀點倒過來看,就不難發現,這種“花錢”的“柔情執法”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假如把“花錢”同義為“貼金”,或許還可以看到一點美化城管形象的作用。
然而,就算“貼金”能換來“柔情執法”的美譽,那么,就如“理性派”指出的,偶爾“發善心”并非長久之計。這樣的隱憂是顯而易見的。即使城管隊員一下子“百煉鋼化為繞指柔”,但也要有經濟實力“花錢”買下占道攤販積壓的貨物的。偶爾為之當然不難,長此以往何以為繼?安徽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田飛就認為,這樣一種執法方式推廣起來非常難。這倒不僅是城管隊員愿不愿意,而是他們根本就沒有這個經濟能力。如此說來,這不過是一件偶爾的“好人好事”,無法融入到城管執法的規范中。這與應景的“擺拍”,沒有多少實質的差別,根本上升不到“柔情執法”的高度。
從權力和義務上說,城管執法的合法性,不能以能否解決占道攤販的生活困難為前提,但是,占道攤販大多是生活困難所迫。因此,即使城管隊員湊錢買下占道小攤所有商品,也不能杜絕因生活困難所迫的攤販再次占道經營——因為,這樣的“一次性消費”,決解不了占道攤販的后顧之憂。此所謂“反對派”的“治標不治本”。盡管暫時得到了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也不過是占道攤販面對城管隊員“仁至義盡”的情面難卻。為了生存,他們還得想方設法“自謀”生路。
有鑒于此,還有什么理由認為這是“開啟人性執法新思路”?撇開是否“長久之計”或“治標不治本”的客觀因素,就這種“一次性買斷”的執法方式,立即會給城管和攤販的“貓捉老鼠”游戲添加新規則。如果占道攤販每次出攤,都有城管隊員來“掃貨”,估計合法的商鋪都會傾巢出動,這樣的生意誰都想做——至少,占道攤販遇到城管,撤攤的條件,起碼是要求城管隊員“花錢”買下其積壓的貨物。這檔生意就有得一談了。
因此,城管“柔情執法”不能依靠“貼金”。這種“花錢”的“柔情執法”,如果只是當做為改變城管形象的一次“貼金”行為,也符合當前的某些宣傳手段;但如果把這種“貼金”行為當成城管執法的“金字招牌”,筆者只能小心地問一句:城管隊員,您每次執勤帶足錢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