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于立霄)北京住建委、規劃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今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通知》規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此外,《通知》還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能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