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圳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在這場大暴雨中,一名女司機開車受困并溺亡,遇險途中她撥了4個求救電話,但終未贏得生機。另有一名理發師水中觸電身亡。(8月31日《廣州日報》)
城市內澇導致人喪命,令人悲痛。分析一下案例,不難發現,內澇致死很多時候是個人原因,與個體自身有很大關系。在內澇中喪命的市民,絕大多數是在僥幸心理之下,無視安全條件亂跑、亂竄,乃至開著汽車橫渡深水,結果汽車進入深水之后無法行駛,不能前進,不能退,車門又打不開,最終喪命。
其實,城市內澇致人死亡的悲劇并非不可避免,除了個人注意安全之外,城市管理者怎么做也很關鍵。
首先,在城市排澇系統不科學的當下,管理者應清醒地認識到暴雨到來可能造成的危險,要盡早制定預案,安排工作人員在容易造成內澇的地段執勤,對過往車輛、行人進行引導,并及時進行救助,而不是等到事故發生之后,才去救助。其次,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臺風暴雨到來之前,開展自我救助教育。教導人們在內澇情況下如何安全出行,提高市民在內澇面前的自救能力。至少要讓大多數市民知道不要開著汽車橫渡深水,不要在水中輕易觸碰家用電器,這些常識必須教給市民。最后,對發生城市內澇致人死亡悲劇的,應當追究城市管理者的法律責任,倒逼相關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