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頒證是要讓土地管理和農民合法土地權益更好地置于法律的保護之下,不僅不是城建盲目擴圍甚至新一輪房地產業的“盛宴”,反而是土地城鎮化的一支“鎮靜劑”,要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規范完善的土地市場創造條件——
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全面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通知對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等,將產生積極作用。也有議論認為,以確權登記為標志的農村土地管理將為城建擴張帶來“契機”,成為城建擴圍甚至新一輪房地產業的“盛宴”。
判斷這種議論是否有理,有必要先回顧一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背景。進入新世紀,工業化和以“經營城市”為特征的城鎮化、房地產業等“圈地行為”快速推進,導致我國耕地數量快速減少,并引發許多征地矛盾。對此,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這一要求,2011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聯合下發了相關通知。自此,通過確權頒證等系列政策舉措推動土地管理,逐漸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可以看出,土地確權頒證是一項具有綜合意義的重大舉措,它既要結束亂征濫占農地的怪象,更要把土地管理納入法律的框架之下。歸納起來,其主要目的可以概括為規范土地管理、保護耕地紅線、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也正是因為土地確權頒證等措施的出臺,我國耕地快速減少的狀況比數年前有所緩解。
但是,有所緩解并不等于土地管理可以松一口氣,更不等于耕地紅線、農地底線和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已經得到有效保障。各地時有發生的占地矛盾,表明侵占農地的動機依然強烈,而一些關于土地確權是城建擴張甚至房地產“盛宴”的議論,更反映了部分具有“土地沖動癥”的地方對土地頒證的狹隘理解甚至故意曲解。稍不注意,這些地方就有可能偏離土地確權頒證的主航道,甚至使頒證在實際操作中演變為“合法占地”的通行證。
歸根到底,這還是土地收益在驅使。近些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的土地違規違法或者“擦邊球”事件,采用的主要手法有兩種,一種是以權力的形式直接征占、擠占,或巧立名目、未批先占;另一種是以金錢開道,通過價格誘惑、高價補償等方式違規獲取用地。如果說隨著土地確權頒證等舉措的大力推行,一些地方覺得公然違規違法擠占農村集體用地越來越困難,那么,試圖借用頒證后的“合法空間”,通過價格等手段來“流轉”土地使用權、改變農地性質,就成為一些地方的“占地邏輯”。
這種“邏輯”顯然偏離了土地確權頒證的軌道。從規范土地管理來看,土地確權頒證具有法律效應,任何人都不能繞開法律法規的通道隨意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從保護耕地來看,隨著土地確權頒證及正在推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展開,耕地紅線將在法律意義上直接賦予每個承包戶來看管,地方或企業通過“價格談判”獲取農民土地承包權再改變農地性質,將由法律決定可否;從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來看,確權頒證使農民對維護土地合法收益權有了法律憑證,農民在土地流轉中將擁有話語權和談判權,這樣一來,廉價使用土地、浪費土地就有了法律障礙。
因此,土地確權頒證就是要讓土地管理和農民合法土地權益更好地置于法律的保護之下,不僅不是城建盲目擴圍甚至新一輪房地產業的“盛宴”,反而是土地城鎮化的一支“鎮靜劑”,要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規范完善的土地市場創造條件。而在法律框架下,工業化和城鎮化所必須的土地指標,也有了更規范、更協調、更科學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