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臺市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及水源地環境治理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全市河道及水源地環境治理,讓水環境整潔有序、水質穩定達標、生態良性循環,為建設“美麗煙臺”提供水環境保障。
《意見》明確,到2013年年底,全市重點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河道及水源地基本實現無淤積、無垃圾、無漂浮物。到2014年年底,全市重點河流全面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和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均達到95%以上。
《意見》提出,在全市重點河流及水源地實行“河長”制管理。“河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所負責河道及水源地的水生態、水環境治理負主要領導責任,組織綜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市、縣兩級成立“河長”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河道及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檢查指導及“河長”制管理實施情況的考核驗收等工作。定期對河道及水源地環境進行巡查,發現破壞河道環境行為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每月對重點河道及水源地各段生態環境狀況以及水質、水情進行一次集中檢查監測。
煙臺市還著力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要求各級財政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扶持,促進水源地區域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設立水源地保護治理專項資金,依據受益區域人口、用水量和財政收入等綜合指標核定用水基準,提出專項資金籌款額度,統一上繳到市財政專項資金賬戶,用于河道及水源地環境保護治理項目建設補助和考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