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司長趙暉表示,我國已完成了歷史上首次全國性傳統村落摸底調查,擬用3—5年時間,建立中國傳統村落檔案,制定全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中長期綱要,建立瀕危警示制度。(10月18日《人民日報》)
一個擁有幾千年文明傳統的國家,也應該擁有連綿不斷的歷史蹤跡;古色古香的傳統村落,就是歷史蹤跡的杰出體現。但令人遺憾的是,隨著城鎮化的加快,傳統村落的數量日漸減少。也就是說,在現代化的進程中,我們雖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卻正在失去這些已經碎片化的昨日記憶。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和那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們不但在現代化的層面上有差距,在傳統化層面上的差距也會日漸顯現。
保護傳統村落,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須有保護對象。按照現在的定義,傳統村落是指那些聚居年代久遠,擁有豐富傳統物質和非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資源,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應予以保護的村落。
從經過調查上報的傳統村落的年代來看,主要集中在清代以前;從分布地域來看,主要散布在云南貴州等少數民族居住區。這未免有點畫地為牢、畫朝代為牢的味道。須知,傳統村落并不是一開始就成為傳統村落的,它有一個逐漸充實、發展和提高的過程。即便是一個現代化的村落,只要給它足夠的時間,和充分的保護,終有一天,也會成為傳統村落的。
保護傳統村落,政府必須有遠見,絕不能將農村視為落后地區,用城市取而代之了事。我認為,那些現在看起來還不太傳統的村落,比如民國時期出現的村落,甚至是早些年在新農村規劃中出現的村落,如果能夠保護好,一二百年之后,也同樣會成為難得的歷史見證。
保護傳統村落,應該盡量擴大保護范圍,把那些具有各種特色的村落盡可能地列入保護名單,并隨著歷史的腳步,不斷為其增加“新鮮血液”。一方面,加大對古老的傳統村落的保護力度;另一方面,及時吸收新的保護對象。這樣才能把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真正做好,使傳統村落“后繼有村”。
就此而言,應該把農村的建設權還給農民,在符合基本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農民各自建設與眾不同的住宅,而不是一刀切成豆腐塊。若從更高的層面來看問題,我甚至主張每個村莊不但應該具有自己的建筑特色,也要培養各自的文化特色。這樣,才能在歷史的長河中,開創傳統的新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