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內蒙古已提前兩年半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2013年末參保人數達到780萬人,參保率達到95.7%,符合領取待遇人數達到189萬人,人均養老金達到153元/月。
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王建華介紹,自治區從2011年7月1日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以來,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先后分三批在61個旗縣(市、區)開展了國家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2012年,內蒙古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牧區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保,標志著自治區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目前,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設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為鼓勵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自治區對每提高一檔繳費增加補貼5元,最高補貼75元。對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中央基礎上增加5元,為每人每月60元,對70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另加10元基礎養老金,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加20元基礎養老金。同時為鼓勵長繳多繳,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并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對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戶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按照規定,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全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者,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可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部分享受政府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