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記者獲悉,江西省政府日前出臺的《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鄉居民增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比2010年增長1.5倍,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此,江西省將實行省轄市范圍內居民戶口通遷制度,到2020年城鎮化率達到60%。
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農民務工指導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扶持農村幼兒園的建設,落實進城農民工子女隨父母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政策,建設農村幸福院、老年人頤養之家等互助養老服務平臺,解決農民工后顧之憂。
江西省將建立農村集體土地綜合服務平臺,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征地制度,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收益共享機制。
此外,江西省還將加大“三農”投入增加補助性收入。逐步提高糧食收購價格。
省轄市居民戶口通遷
《意見》提出,江西省將發揮就業在城鄉居民增收中的基礎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鎮就業45萬人以上,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50萬人以上,培訓城鄉勞動者3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同時,江西省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有序放開南昌城區落戶限制,積極放開設區市中心城區落戶限制,全面放開縣級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實行省轄市范圍內居民戶口通遷制度。到2020年城鎮化率達到60%,為居民就業搭建更好更大的平臺。
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
江西省將堅持把創業帶動就業作為城鄉居民增收的關鍵舉措,全力支持本土人才大膽創業、在外贛商回歸創業、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力爭年增8萬人創業,帶動25萬人就業。
在促進充分就業的基礎上,健全工資決定機制、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實現職工工資收入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我省提出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綜合考慮經濟增長水平等因素,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逐步達到全國中等水平。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60%確定。
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試點
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應高于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增長幅度。
《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分步分類統一實現設區市區域內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規定,逐步提高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標準。開展縣級及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試點。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全覆蓋
此外,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的繳存比例達到工資性收入的10%,有條件的達到12%。逐步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全覆蓋。按國家規定,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設區市、縣(市、區),要啟動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對沒有住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嚴控“三公”經費
《意見》提出,完善預算制度,強化預算公開,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降低行政成本,五年內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健全民生支出保障機制,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財政投入力度。建立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新增財力向困難群眾傾斜、向農村傾斜、向基層傾斜、向社會事業薄弱環節傾斜,促進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