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日前刊登該部副部長王保安的講話稱,預計2020年城鎮化率達到60%,由此帶來的投資需求約42萬億元。他同時表示,42萬億投資更多的可能來自社會投資。
雖然如此精確的數據是如何算出來的,值得推敲。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新型城鎮化一定會帶動投資的新一輪增長,并推動經濟的穩定、快速增長。
問題在于,在上一輪的城市化建設中,盡管城市化對經濟社會發展也帶來了積極影響,使這一階段的經濟增長成為歷史上速度最快的時期。但是,其所暴露的問題和留下的發展隱患,也是不可忽視的。如經濟結構嚴重失衡、城市建設過度超前、城市交通壓力越來越大、政府負債快速攀升、房價上漲過快等。
縱觀這一階段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矛盾與問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政府脫離現實和違反規律地扮演了投資和建設主角,并嚴重擠占了社會投資、尤其是民間投資的生存空間。而由于政府投資是不計成本、不講代價的。因此,在城市建設和發展過程中,諸如抬高地價、推動房價上漲等惡性手段也被大量使用。由此傳遞給民間投資者的信號,就是要擅長投機,而不是投資。投資是沒有出路的,是賺不到錢的。只有投機,才能成為暴發戶。
事實也充分證明,在這一階段老老實實、勤勤懇懇辦實體的,大多都陷入了困境。相反,利用政府大搞城市建設搞投機的,卻都發了財。這也就難怪,相當一部分搞實業的民間投資者,也將資本轉向了房地產等虛擬經濟領域。產生的后果,就是社會的貧富差距越拉越大,社會財富急速向少數人轉移,多數人的口袋越來越癟。
相反,如果政府能夠將城市化建設的市場和機會讓給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并為他們參與城市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維持好正常的市場秩序,并加強對市場的監管。那么,那些沒有效率、沒有市場價值、沒有公共效益的項目,也就不會出現。至少,不會象現在這樣撳。同時,政府也不需要背上如此沉重的債務包袱。要知道,政府背負的債務越重,老百姓和企業的負擔也會越重。因為,政府自身并沒有消化債務的能力,最終的買單者還是老百姓和企業。
也正因為如此,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政府如何進行有效的角色轉換,從投資主角的位置上退出來,將投資機會更多地讓給社會投資,讓民間投資者有足夠的投資空間,是新型城鎮化建設能否成功、能否有效釋放改革紅利的關鍵。如果未來6年新型城鎮化建設真的需要42萬億的話,至少30萬億應該是由社會投資來完成,政府所要投的,就是一些社會投資不愿投的公共設施、公共領域、公共事業。如公交、地鐵等。
即便如此,對一些公共設施、公共領域、公共事業,政府也可以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的作用,將這些領域和行業也交給社會投資來完成,政府則將本應當用于這些領域的資金,以政府補貼、政府扶持的方式給參與這些投資的社會投資者。在這個問題上,千萬不要被“國有資產流失”所嚇倒。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定要公開、公平、陽光、透明,而不要暗箱操作。
有人說,民間資本是需要考慮效益的。把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主要任務交給民間投資者,會不會帶來城市運營負擔過重的問題。筆者認為,這完全可以不用擔心。恰恰相反,正是因為民間資本需要考慮效益,新型城鎮化建設才有希望。如果民間資本也象政府投資一樣,不考慮效益,反倒不應當讓他們去投。因為,只有考慮效益,他們才會想方設法地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將建設與發展、產業與配套、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才不會出現只考慮眼前而不考慮長遠的問題。新型城鎮化的效益,只會在未來出現。眼前,只會是種苗栽樹,而不是摘果。如果政府投資占主導,就一定會出現眼前利益大于長遠利益的現象,就只會在樹苗還沒有種下去的情況下,就不顧一切地摘果。最終,果沒摘到,樹苗卻都被踩死了。
所以對民間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充滿信心,并迫切希望政府能夠有效退出新型城鎮化投資,就在于民間資本信的是市場、靠的是市場,投與不投,如何投,投多少,向哪個方向投,只會聽從市場的,而不會聽政府的,更不會聽哪個人的。而要達到這種境界,除了民間資本自身的市場化意識外,政府也要減少對企業和市場的干預。
新型城鎮化是未來一段時間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能不能釋放出巨大紅利,主動權還是在政府。所不同的是,此次的主動權,不是政府自身投多少項目、建多少項目,而是能退到什么程度,能給民間資本放到什么程度。應該是,放得越多,效率越高,放得越多,政府的主動權也就越大。這也是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結果,更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