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徐憲平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將通過建立居民制實現市民化。國家將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穩步推進城鎮的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并使這五大公共服務覆蓋城鎮常住人口。(3月24日《新京報》)
居住證,一個“人在證途”中的最關鍵的證件。居住證的前身是暫住證,由“暫住證”到“居住證”,名稱僅一字之差,權利卻天壤之別,后者是對權利與社會保障的有力保護、根本性保護與制度性保護。有關人士認為,在戶籍二元取消無法一步到位的情況下,推行居住證制度,并在就業、低保、醫保等方面,給進城務工人員以一定福利,成為區域戶籍改革的一種過渡措施、方向正確。
居住證,一個量變的開始。2007年11月20日,浙江嘉興28歲的外來務工人員張建嫦開心地拿到了浙江第一張“居住證”;深圳市居住證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居住證。一個個“量變”,不僅帶來了整體性“量變”,而且逐步跨入“質變”——承載并見證公民權利由“量變”到“質變”。尤其是,居住證“被附加”更多有利于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相融等功能,更被視為和諧城市建設的新載體。
居住證,一個有門檻的“擁有”,一個有條件的“見證”。一些城市的高學歷要求和產權的限制等,抬高了門檻,讓很多人“望而卻步”,或者“望‘證’興嘆”。對于眾多拿不到居住證的群體來說,他們的合法權利只能“蝸居”,只能“蜷縮”。居住證的“居”,不是“蝸居”,而是“安居”。居住證不能從一誕生起,就寫下“歧視、不公正、不平等”等字樣。我們期待著,居住證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門檻,向進城務工人員敞開大門。
居住證,一個公民權利的“集裝”——一證在手,權利在握。居住證不僅是市民化的載體,更是公民平等權利的象征。現如今,公民權利的“量的積累”已達到一定程度,“質變”正是時候,也是必然。曾有專家學者將人文主義概括為兩句話:“人的價值至上,人的權利至上。”為此,居住證的內涵與外延要與時俱進。公民權利,以居住證為新的起點,邁上“薪”光大道;公民能夠站在居住證的“肩膀”上,成為權利的“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