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4月17日電(方圓、通訊員吳殿峰)近日,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黑龍江省公安廳提出建立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通過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協作配合,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據悉,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加快建立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聯系溝通,適時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查處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聯動工作有關情況,分析研究解決環境執法難點問題,組織部署聯動執法檢查工作。二要加快建立環境執法聯動聯絡員制度。明確負責環境執法聯動工作的內設機構及聯絡員,開展經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總結和業務學習,交流、溝通和協調辦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有關情況。三要加快建立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制度。強化部門執法聯動,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積極開展統一行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綜合懲處力度。四要加快建立環境違法案件聯動辦理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涉嫌構成環境違法犯罪的案件,共同做好調查取證,專案商會,聯動辦理。五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兩個部門及時通報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辦理動態、共同分析案件辦理中的疑難問題,共同研究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對策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借助本地電子化辦公系統,實現環境違法案件信息互聯互通。
據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法規處負責同志介紹,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持續推進和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以及損害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但由于環境執法剛性不夠、執法手段較軟、威懾性不強等問題,違法排污和破壞生態的行為尚難有效遏制。特別是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取證,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環境保護、公安部門獨立執法、辦案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環境違法犯罪問題。建立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可以實現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互補,增強執法剛性,推進各部門環境執法良性互動,形成執法合力,及時有效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此外,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和公安廳要求,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認真按照《黑龍江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處罰案件移送調查處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和辦理工作,相互配合,確保違法行為得到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