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早上,一名路人因用手機拍攝城管執法現場遭到執法者毆打,路人繼而將5名“執法者”包圍,情況從午后開始失控,被打傷的“執法者”直到下午4點多才被救出送往醫院,其中一人至今昏迷。一些圍觀者認為城管被打“罪有應得”。但這次人群的怒火攻擊了錯誤的對象——被打者全部是招來負責搬運東西的安徽籍民工。(4月22日《北京青年報》)
看到上述報道,不得不讓人“納悶”:事件起因是由城管暴力執法引起,而義憤路人誤打民工。出現這樣的情況,不由讓人感到意外和憤慨。一方面是對城管暴力執法的再次深惡痛絕,另一方面是對挨誤傷民工們的擔心和惋惜。而給我們留下更多的是反思:不要讓民工成為城管暴力執法的“替罪羊”!
盡管溫州市蒼南縣公安局已及時做出了回應,對4月19日當天在現場參與挑頭滋事的15名嫌疑人員和3名違法城管工作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公安部門也表示,涉嫌滋事嫌疑人員多為縣城及周邊的社會閑散人員,數人有毆打他人的劣跡前科。但當時的場景像電影一樣不停地在腦海浮現:拍攝城管沒收灶具被打、身著制服的城管安全撤離、警察沒能帶走被圍“城管”等等……讓人難以釋懷。
曾幾何時,城管暴力執法事件時有發生。如果把近年來與“城管暴力執法”有關事件進行統計,可以說既讓人心驚肉跳,又讓人萬般無奈。每發生一起類似事件,不僅僅給當事雙方造成身體及心靈的傷害,還進一步撕裂了社會大眾的神經,為下一起“城管事件”聚集了非理性情緒。從一定層面來說,部分網民把“城管”推到了“過街老鼠”的邊緣。
我們早有耳聞,一旦哪里發生了什么事,習慣讓臨時工頂罪??扇缃?,被打傷的“執法者”全部是招來負責搬運東西的安徽籍民工,連臨時工城管都不是,他們只負責干體力活,沒有任何執法權,報酬是一天100元。但現實是無情的,他們無原無故地成了城管暴力執法的“替罪羊”。
筆者認為,當前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門在悄然“變臉”,連續推出“女子城管隊”“碩士進城管”以及“柔性執法”等舉措。這些積極的變化提醒城管部門還應進一步提升執法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對城管職能進行明確定位和科學化設置,更好地為城市和群眾服務。只有這樣,才能減少類似因城管暴力執法讓民工當“替罪羊”的鬧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