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從法律位階上看屬于部門規章,不過仍可作為出租車電召行業發展管理的基本規范,將對我國出租車電召服務業,甚至客運業的發展有著深遠影響。
《意見稿》明確了政府支持電召軟件開發的基本態度,在強調運營安全的基礎上,規范了運營秩序,加大了對非法運營的打擊力度,同時,《意見稿》還突出了保障乘客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以上亮點值得贊許,不過仍存在個別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最引發爭議的就是“電召服務統一接入管理”的規定。
“統一管理”最早源自2013年7月《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行業統一的電召服務平臺”的規定。這無疑是對網絡電召平臺的“釜底抽薪”,客觀上造成手機電召“淪落”為傳統平臺的輔助性工具。在叫車服務中,用戶通過打車軟件,直接對口出租汽車,遠比通過平臺周轉一圈的方式,更為有效率和低成本。
北京市當初出臺這一規定的背景是網絡電召軟件發展尚不成熟,在深圳市等各地反對電召軟件的背景下,出臺的臨時應對政策,并非長久之計。
首先,從效率上考慮,手機終端客戶叫車直接對應司機,最有效率。統一平臺后,必須通過客戶平臺中介再次通知客戶,這樣折騰一圈,費時費力,得不償失。對作為消費者的乘客而言也不方便,更不安全,因為消費者個人信息又經過平臺這一道手續,更容易發生信息泄露。
其次,從市場競爭上講,這樣的規定有遏制競爭之嫌。手機終端電召業務近年來發展迅猛,國際上未曾有過通過政府法規強行收并的先例。如果人為的強行合并現有平臺,勢必阻礙電召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市場這雙“看不見的手”就會失去作用。
再次,從管理體系上看,統一接入管理操作起來困難。出租車電話叫車業務屬于客運業務分支,是交通運輸部的管理范圍。網絡電召或移動終端電召,則屬于工信部等管理范圍,涉及廣告的屬于工商管理部門,涉及內容的還屬于網信管理部門。如果將電話叫車和終端網絡電召合并管理的話,可能各方協調起來存在問題,也不符合簡政放權的要求。
當前,發展網絡經濟應強調市場因素、價格因素。網絡電召屬于網絡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正??瓦\制度基礎上,電召是否應該“統一合并管理”,應交給市場來決定。在出租車電召服務業領域中,保證各平臺的平等競爭地位,打造以價格因素為核心的市場競爭模式,遠比人為干預和強行合并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