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6月20日訊(記者李學山 通訊員江永華)記者日前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該局將按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對全省各市縣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此次調整適用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這次調整的范圍是: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所在市(縣)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具體標準為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區(qū)1120元/月;瓊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縣970元/月。
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下發(fā)有關文件規(guī)定實行的,這樣的調整每年實施一次,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