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日,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教授唐任伍撰文指出,法治企業對中國企業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唐任伍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推出了依法治國的“升級版”,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目標,其中特別指出,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法治企業,這對中國企業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他認為,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和最高信仰,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場經濟的內核和市場良好運作的前提。只有實現法治,企業才能有合理的預期,才有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唐任伍分析,我國自1992年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經濟改革的根本目標以來,初步建立起了以憲法為統領,包括物權法、合同法、反壟斷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在內的保護產權、規范企業行為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但是由于法治理念和長期以來漠視法治的傳統,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企業法治仍然存在著嚴重的殘缺,企業發展和法治秩序之間沒有處于和諧的共生狀態,法律沒有成為企業發展的最高規則,更沒有成為企業發展的強大引擎和保護網,“人治”思維盛行,從而既不能保證企業產權的安全,也無法保證企業健康發展,影響了企業發展的活力與效率。因此,十八屆四中全會吹起的法治企業之風,給中國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