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陳錫文接受采訪時強調,農村土地流轉的速度,應該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穩步推進,在法律保護和相應的政策下,讓農民自己去做選擇,“如果拔苗助長,反而效果不佳。”結合不久前媒體披露的一些地方土地流轉“爛尾”現象,這一提醒極具現實警示意義。
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經營規模擴大,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普遍現象和一般規律,當前土地流轉的加速正是這一階段的表現。然而另一方面不能不看到: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盲目追求流轉規模,依靠行政力量強行“壘大戶”,或者不顧實際情況,以招商引資名義“拉郎配”助推工商資本下鄉“圈地”,種種“拔苗助長”現象仍然存在。
在河南淮陽縣安嶺鎮,上千畝農地被流轉后,承租的農業公司突然“跑路”,致使大片成熟的紅高粱遲遲未能收割,農民手握一紙協議,為追討土地流轉金四處上訪;在河南社旗縣廟店村,農民甚至在未見合同的情況下,數百畝土地就被干部“包辦”流轉給一家花木公司,約定的土地流轉金兌付了一次之后,再無下文……接連被媒體報道的類似“爛尾”現象,說明在一些地方,“拔苗助長”式的土地流轉已經開始結出“苦果”。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由此可見,土地流轉中農戶處于主體地位毋庸置疑。反觀一些地方出現的“拔苗助長”現象,無不是政府定位跑偏乃至越俎代庖造成的。
事實上,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各路工商資本下鄉,廣大農村的土地流轉,無論是速度還是規模都處在快速提升期。根據國家農業部門披露的數據,當前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已達3.8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28.8%。而在傳統農業大省河南,流轉總面積也已達到3393萬畝,占家庭承包土地的34.8%。
面對勢頭強勁、撲面而來的土地流轉“新常態”,在找準自身定位的前提下,政府應做的是因地制宜,順勢而為,搞好服務和監督。以資本下鄉為例,政府一方面要建章立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準入門檻和風險保障金制度;另一方面在具體操作時還要進行嚴格的項目審核、風險評估。
由于事關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乃至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各級各地政府在面對土地流轉時務要采取審慎的態度。局地“爛尾”現象堪稱前車之鑒,也警示人們:急功近利的“拔苗助長”做法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