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化委員會戰略投資委員會主任、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院長樊綱撰文指出,政府制定的五年規劃,應該規劃什么、不該規劃什么,是我們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的重要問題。對此他建議,政府應規劃的事項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1.產權界定、產權保護和協調各種利益沖突、防止欺詐行為的法治體系。2.機會、收入的適度均等,保護弱勢群體,反腐倡廉等社會大眾價值體系。3.教育與醫療衛生。4.公共基礎設施與國土規劃。 5.基礎科學的研究。6.一些投資周期很長但對國家經濟與科技進步具有長遠意義的“戰略性產業”。 7.環境保護。8.宏觀經濟穩定。9.外交、國防與公共安全。10.自然災難與人為災難(如火災)的防范與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