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全市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于人口少、居住分散、基礎設施差、經濟總量不足、常住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鄉鎮予以撤并;對于區域面積較小、管轄范圍不大、駐地間距離較近的鄉鎮予以合并。該舉措旨在加快城市化進程,推進鄉鎮職能轉變,建立符合適應新農村建設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據了解,此次共將撤并42個鄉鎮,其中寶塔區5個,延川縣、洛川縣各4個,甘泉縣2個,其余各縣均為3個。新設立2萬人以上的重點鄉鎮,其政府機構可以設置黨建辦公室、宣傳文化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管理辦公室、公用事業辦公室;1至2萬人的鄉鎮,設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管理辦公室,可不設綜合性辦公室,只設綜合性崗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實行交叉任職,職數控制在7名以內,以后轄區人口如果超過5萬的,可適當增配1至2名副鄉(鎮)長。鄉鎮機構改革完成后,將提高鄉鎮干部待遇。
為杜絕鄉鎮撤并過程中的突擊提拔或人事調動現象,各縣區政府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對將撤并的鄉鎮進行人事凍結,并將檔案移交縣檔案局,紀律檢查部門也提前介入,防止鋪張浪費突擊花錢以及非法轉讓鄉鎮政府土地等國有資產。對撤并鄉鎮的工作人員,將采取分流的方式妥善安置。
據悉,被撤并的鄉鎮債權債務經公示后,將劃轉至新設立的鄉鎮政府。為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農民集體資產的權屬性質不變,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目前,將被撤并鄉鎮所在的各區縣政府都在抓緊制訂撤并計劃,15日前將計劃以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并于明年2月份全面完成撤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