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賤傷農”引發全社會關注。要根本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構建保障“菜農”利益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農業信息采集發布制度。農業信息化建設是銜接小農戶與大市場的重要手段。有資料顯示,美國農業信息化程度高于工業81.6%,我國則低于288.9%,這雖然與美國農場式生產的耕作模式有關,但根據此項對比,也可以看到我國在農業信息化方面的不足。
這次“菜賤傷農”事件集中反映了我國在農業信息化方面的短板。下一步在完善信息采集、分析處理和發布硬件設施的同時,應加強“軟件”建設,充分借助基層社會組織,尤其是村委會的力量,建立不斷完備的信息采集發布制度。
二是建立“農超對接”模式。我國大部分蔬菜從田頭到餐桌,一般要經過農戶—地頭經紀人—區域批發商—農貿市場商戶—超市或小販—消費者六個環節,菜農得到的地頭收購價僅為零售價的20%-30%左右。而國外現代農業普遍采用“農超對接”的生產銷售模式。
現在,我國很多地區的大型超市已開始嘗試“農超對接”,但當前分散式的種植、質量認證體系的滯后以及農產品結構的低端限制了這一模式的推廣,亟須政府部門提供資金和政策扶持,大幅度降低農產品認證費用、稅收以及交通費。
三是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農產品利益分配格局失衡,根本問題在于單個農戶市場力量薄弱,直接的表現是農戶生產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經營過于分散,議價能力弱。此外,農業生產合作社等組織很大程度上也影響了“農超對接”的實際進程。
四是完善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一種準公共產品,現有的農業保險大多限于農產品生產環節,如自然災害和疾病風險等,且保費較高,設計不合理。農業保險有較強的正外部性,其社會效益遠大于保險公司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因此提高保險公司的積極性,需要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完善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首先,應將市場不確定性造成的價格損失等因素納入其中。其次,通過完善農業信息化和信用體系建設,規避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痼疾;再次,可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基金和開展巨災風險證券化試點,有效化解農業保險的高風險。
(作者單位: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