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間至22日上午,廣州各地出現持續暴雨,不少市民向南都“記者幫”反映,地下車庫因地勢低加上整夜大雨被淹,有的小區業主因物業沒有事先通知挪車而集體到物管處討說法。記者幫調研發現,水浸車后續遇到的問題仍然不少,比如業主的車如何處理,水浸車后損失如何獲賠等。(6月9日《南方都市報》)
廣州一場暴雨,導致地勢低洼地下車庫被淹,導致“水浸車”損毀嚴重,引發車主集體討說法,由此暴露出了城市內澇預警系統嚴重滯后,或者根本沒有建立城市內澇預警系統。同時,有的小區和道路被淹,不僅給居民工作和生活帶來不便,也造成了經濟損失。可見,一些看似“現代化”的城市,在排水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防范制度和應急措施等方面,還存在短板。
然而,必須正視的是,早在2013年6月,住建部就印發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對城市排水防澇的規劃目標作出硬性要求,即發生城市雨水管網設計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地面不應有明顯積水;發生城市內澇防治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城市不能出現內澇災害;發生超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時,城市運轉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特別是,《大綱》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問題是,直至現在,一些城市別說是遭受50年未遇的暴雨,哪怕是10年不遇、甚至是5年一遇,城市排水系統,也未必能夠經受得住洗禮。可以說,內澇像一塊揮之不去的陰云,籠罩在城市上空,以往鮮亮的城市,在瞬間變成“水城”,考驗著城市的“里子”——地下管網系統。反觀國外,歐美排水系統設計標準為“100年甚至300年一遇”,法國巴黎對下水道排水能力建立有完善的實時監控體系,即使在地處沙漠的沙特的一些城市,在排水系統的設計施工中也絕不心存僥幸,以致可以應對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
可見,暴雨“水浸車”,更須反思城市排澇短板。換言之,現代城市若想終結“逢暴必澇”困局,必須在城市排水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等方面進行檢討與反思,并要花大力氣對“先天不足”的排澇設施進行整改,盡早扭轉“弱不禁風”的尷尬局面。同時,不妨從現在開始,由政府部門對各積水點在暴雨中的積水數據進行統計,以摸清情況做排水改善,防水患于未然。特別是,應針對城市“防澇大綱”,制訂配套細則,并實行嚴格考核,對防澇治水不力的城市,進行嚴厲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