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十分關心“7·23”動車事故,急切希望盡快公布調查報告的人們來說,這個回應大失所望。不過,筆者仍然覺得,“沒有既定時間表”并不算是一個壞消息、也并非一件多么不合理之事。
2005年4月25日日本發生的致107人死亡的列車出軌事故,其事故調查歷時超過2年,調查報告07年6月才全部公布。1998年6月3日德國致101人死亡的高鐵事故,整個調查審判過程更是歷時5年,直至2003年才徹底結束。
調查、追索一個經得起考驗、具備足夠公信力的事故真相,充分甚至有些漫長的時間過程確實必不可少。畢竟,任何重大事故的調查,不僅是一個簡單的查找事實的過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十分嚴肅嚴謹的科學探索求證的過程,為了確保這種嚴肅嚴謹,不僅需要大量時間,并且事前難以精確預測的時間。
當然,承認“沒有既定時間表”的合理性、強調“不能太著急”,并不等于說,公眾急切希望得到事故調查報告的心情,就完全不具有合理性。無論如何,這樣一種心情和要求,既關乎公眾的基本知情權、監督權,也關乎事故調查本身建立在可監督基礎之上的公信力。
那么,如何兼顧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既不違反科學規律地強求“時間表”、給事故調查以充裕的時間,又能充分維護公眾對于事故調查的各種權利呢?在筆者看來,基本辦法應該是,始終保證事故調查全過程盡可能高的透明度。為此,在不影響和干擾事故調查本身的前提下,有關調查部門一方面應及時向社會通報事故調查的最新進展動態,另一方面,對于目前已產生的調查結論和依據,也不妨階段性逐步公布,而不必一定非得等到最終報告形成之后。這方面,09年的法航空難事故調查,便是一個很好的借鑒,雖然該事故的最終調查報告法國民航部門最近表示“將在明年正式公布”,但在這之前,該事故的初步報告已提前公布過好幾份。
“要給人民真誠負責任的交待”,對于“7·23”事故調查溫總理曾這樣強調。顯然,這里的“真誠負責任”不僅是事故調查本身,同時也應是調查過程與公眾之間充分透明互動意義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