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是,記者隨后發現,該查詢中心已不能辦理個人用戶的查詢服務。同時記者調查發現,與該查詢中心有直接或間接合作的商業網站卻仍舊進行著身份證比對的收費服務。(1月3日《北京青年報》)
明眼人一看便知,公安部查詢中心為保住身份證信息查詢這塊利益蛋糕,采取“變通”的手法,用招標或協商的方式與商業網站結成利益同盟,將政府本應該免費提供的公共服務,轉化為商業牟利行為,使公眾使用以企業名義開發的信息產品時支付費用,來規避國家的監管。
公民的個人身份信息,屬于公共產品范疇。既然個人身份信息是公共產品,政府部門應向公眾免費提供,這理應是政府職責所在,也是目前加快公共產品服務體系構建的必經之路,而不應由民眾埋單,讓公共服務變成商家謀取私利的工具。就目前而言,盡管行政機關看似沒有直接利用公共資源牟取利益,但是,由于向其它商業網站兜售自己的權力,歸根結底仍是為了牟取私利。顯然,這不僅有悖政府無償提供公共服務的宗旨,也有讓公民二次納稅的嫌疑。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有關部門在沒得到公民或者有關法律授權的前提下,把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交付給一些商業網站,由他們來發布查詢這樣的信息,無疑存在公民個人隱私權受侵害的巨大風險。公民身份證比對,看似是小事一樁,實則涉及到政府守法的大事。在一個法治社會里,政府部門尤其是公安部門,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更應成為遵守法律的帶頭者,倘若執法部門隨意違反法律,這不僅會損害政府和執法部門的公信力,也會影響公民對法律的敬重與信仰。
鑒于個人信息比對會涉及到公民個人權益等重大問題,在國外一般都制定出專門法律來規范。比如,美國在1988年就公民個人信息比對,頒布實施了《計算機比對隱私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無論何種個人信息處理都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都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很明顯,我國將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比對交給商業網站來牟利,不僅不符合國際慣例,也容易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公共服務淪為商業的婢女詬病已久。早在幾年前,北京西站就設立了有償提供指路、旅游、公交出行等信息的“北京向導”,每次收取1元至2元的信息費。據某網站對1萬多名網友調查,87.19%的網民強烈反對問路收費,認為收費行為與傳統的社會公德相悖。還有,幾年前興起的高考有償查分,至今仍有些地方照收不誤。
無論是有償提供指路信息,還是高考有償查分,抑或是身份證比對的收費服務,與其說有關職能部門的“創收心”太強悍,不如說我們的政府和社會對于類似的問題還沒有能提升到足夠的高度。通過以上分析可以明白,身份證比對有償收費,政府部門既涉嫌違法,也體現出公共服務逐利化傾向,而這些問題恰恰是架構現代服務型政府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