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徐逸波等同志任職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決定:
任命徐逸波、戴海波、金興明、宗明、黃融、吳建融、莫負春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黃融簡歷
黃融,男,1960年7月生,漢族,浙江杭州人,中共黨員,1983年2月參加工作,大學,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副書記、市建設交通委主任,上海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
曾任市政局局長助理、副局長,閔行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市深水港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大橋分指揮部指揮,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同盛大橋建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市市政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
黃融任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 曾因上海大火記大過
【財新網】(記者 陳寶成)曾因上海“11·15”大火被記大過的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員會主任黃融,近日被任命為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
2月19日,上海市政府在其官網發布任職通知,任命徐逸波、戴海波、金興明、宗明、黃融、吳建融、莫負春為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
此前一天,在上海市人大、政府換屆中履新的薛潮、周波、翁鐵慧三位副秘書長職務被免去。其中,薛潮已當選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波、翁鐵慧已當選上海市副市長。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該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
2011年6月9日,靜安大火的處理決定公布,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時任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的黃融被行政記大過。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記大過的時間為18個月,期間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財新記者注意到,因上海“11·15”大火而被處分者,已有多人職務發生變化,具體如下:
時任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被行政記大過,今年1月卸任副市長;
時任上海市委委員、靜安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被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但2011年11月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2012年1月任中共喀什地委副書記;
時任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被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但2011年12月復出,任上海市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時任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被行政記大過,2011年10月改任閘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后任副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