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童工劉付宗經一勞務派遣公司以虛假身份證進入東莞長安上角錦川公司上班,2個多月后,于5月21日早上,被同事發現猝死在工廠宿舍床上。長安警方排除他殺。事發后,長安鎮社保、勞動等多部門前往涉事工廠展開調查,對該企業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已下發《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將給予行政處罰。(5月27日《廣州日報》)
14歲的童工劉付宗猝死,長安鎮社保、勞動等多部門介入展開調查的效率不可謂不高,對企業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下發《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將給予行政處罰,也不可謂不及時。但劉付宗猝死的個案,在行政機構的作為下暫告一段落,太多的疑問仍然存在,對違法用工企業一罰了之,不能了卻人們的心頭之憾,其中太多之謎有待解開。
處罰違法用工的錦川公司并不冤。但錦川公司是如何接收劉付宗,劉付宗的虛假身份證是如何通過鑒別,企業為劉付宗安排了什么工作,勞動強度、生活方式、飲食起居、工資報酬怎樣,有未訂立勞動合同等問題,該企業有無其他童工,有無使用童工的歷史,需要進一步調查,并對外公開,才能告慰死者和其家人。
對劉付宗一案的調查內容,還應當包括勞務派遣公司的情況。即:與劉付宗相關的勞務派遣公司是什么性質,該勞務派遣公司是怎樣聯系劉付宗的,為劉付宗介紹工作,有未經本人及其家長同意,從中獲得了多少傭金,是如何制作、獲得虛假身份證的,與劉付宗一起進入企業的還有什么人,有無其他童工,勞務派遣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有無其他違法交易經歷?
此外,我們還想知道,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行政機關,對在莞工作的勞動者履行了哪些行政職責,有沒有調閱過企業用工信息和用工合同,有沒有現場查看用工狀況,企業用工備案制度執行得如何,有未發現違法使用童工的情況,發現后是如何處理的,相關行政機構有無失職、失責情況等。
對上述情況的了解,是由于法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使用14歲童工的企業一罰了之,可能放任了違法介紹用工的勞務派遣公司,也有可能放任了行政機構的不作為。期待相關方面以更積極主動的狀態,細致調查取證,各個行政單位主動還原所在地方的勞動用工報告,對于違法用違法介紹工作等行為,該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馬虎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