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伴隨著房地產稅立法的日益臨近,房地產稅計稅范圍、免稅范圍如何劃定,計稅總價以何種標準核定等征收細節問題引發關注和熱議。在天和智庫(北京)經濟研究所近期舉辦的主題沙龍上,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針對房地產稅改革和開征的細節問題提出建議,在他看來,首套房也應開征房地產稅,但應以消費性資產的合理房價征稅。
周天勇直言,第一套居民住宅不征稅,將其轉嫁給生產服務體系的想法,將會帶來不良后果。目前建成和在建的住宅共有約3.8億套,已經嚴重過剩。在1.4億戶城市居民中,有多套房的占21%,平均每戶擁有6.8套。這一現狀在周天勇看來, 如果只針對多套房征稅,即使按照1%的最低稅率,也必將帶來沉重稅負下的大規模拋房現象出現,“拋售之后,大家都變成一套房的時候,房地產稅就沒有了。”
周天勇認為,房地產稅的征收是因居住而發生的公共服務,從這個角度去理解,一套房也要征房地產稅。“只要居住就會有公共服務的需求,包括垃圾處理、污水、路燈等,像北京的天通苑,如果都不交房地產稅,也沒有企業,白天到北京的其他區工作,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交到那兒,晚上到這兒來住,如果這是一個獨立核算的地區,它怎么辦?”
雖然主張對首套房的房地產稅不能缺位,但周天勇同時提出,政府不能對正在居住使用的房屋按照市價征稅,只能以消費型資產的合理房價征稅;對居民投資性質的房屋也不能累進過度征稅,因為資產泡沫太大。他進一步解釋道,中國房屋市價過度偏離其合理價格,如果按照市價征稅,也就是按資產的泡沫價格征稅,即使以1%的稅率征收,對于消費型住宅來說也是難以承受的,將導致該稅種無法推行。他建議,應該以該地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考量指標,比如以5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作為起點,再加上房屋面積等因素,最終確定房屋價格。在稅率上,他認為1%比較合適。
周天勇特別指出,只要是消費性住宅,不管面積多大,都應當按照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征稅。對于退休人員、低收入人群和農民的住宅,可以根據地理位置適當減免。
談及房地產稅,房產的年期是避不開的話題。在周天勇看來,永續使用權和繼承權是房地產稅征收的基礎。他認為,年期制度和市場經濟調節的運行規則相矛盾。比如,以房養老的推進就受制于年期制,“70年使用期到期后,房屋產權喪失,即便根據《物權法》可以繼續使用,卻不能在銀行繼續進行房屋抵押,因此銀行也就不可能繼續支付養老金。”他還認為,將來遺產稅的開征也必須以永久的財產所有權為基礎,否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日前對于房地產稅的強烈呼吁多半來自于其成為地方主體稅種的可能性,那么,房地產稅到底歸哪級政府?在周天勇看來,房地產稅的征收源于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因此它既不是中央稅種,也不是省級稅種,而應當是一個市縣級稅種。因此,建議在房地產稅設計時,應避免省和地級市對本屬于縣和縣級市的房地產稅的分成,只負責征收各自管轄提供公共服務范圍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