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位于河南省西部,是中原城市群的副中心,面積1.5萬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661.5萬人,其中外來常住人口21萬人,市轄區人口193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49.4%,戶籍人口城鎮化率29.6%。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立足洛陽市人口凈輸出的現實和勞動力回流就地城鎮化的預期,從探索中部地區城鎮化體制機制的創新途徑,探索100萬—300萬人口城市市民化的合理區間,探索人口凈流出地區土地利用制度的適宜模式入手,銳意創新,進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等方面的試點改革。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3.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4.6%;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9%。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確立。到2017年,在明確市民化成本的基礎上,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責任清晰的成本分擔機制,建成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市民化政策體系,累計解決約15萬存量外來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農業轉移人口成本分擔機制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力爭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多元化可持續投融資機制構建成型。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政府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完成政府融資平臺改革;城鎮化建設發債機制、政策性金融合作機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深入推進,透明、規范、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基本成型。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1.對符合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口頒發居住證,作為居住年限憑證。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保留農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及集體經濟收益權的基礎上落戶。持有本市居住證,且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滿1年或合法穩定就業達一定年限的農業轉移人口,可自愿在洛陽市區申請落戶。城區以外的城鎮戶籍完全放開。
2.把持有本市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居住年限滿3年有優先申請權。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向持有洛陽居住證的所有農業轉移人口開放,參加本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可參加本市所有入學考試。
3.把農業轉移人口分類納入居民社會保險體系和職工社會保險體系。自愿進行宅基地和承包地流轉的本市戶籍農業轉移人口對保障性住房具有優先租用權或購買權。建立居民社保與職工社保的轉移接續辦法。健全監督和獎懲機制,促進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主動性。
4.明確政府在保障房、義務教育、基本養老和醫療、就業培訓等方面的責任,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險繳納中的責任,以及企業在技能培訓和個人在公租房租金中的責任;按農業轉移人口來源地和分項目兩種方式,確立財政分攤比例。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1.發揮洛陽市作為亞洲開發銀行PPP項目首批試點城市優勢,深化PPP體制機制建設。編制《核準目錄》和《禁投負面清單》,完善特許經營制度,明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資質、資金和運營門檻,加強監管。
2.爭取政策性金融支持,重點運用5年及以上期限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回報期限較長的城鎮化項目。
3.整合洛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及網站,對土地招拍掛、城鎮化建設、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進行招投標等市場化交易,完善市政建設和服務項目價格形成機制。
4.分步編制公開透明的政府資產負債表,加強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由市主要領導任新型城鎮化試點領導小組組長,進行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
(二)細化分解工作任務。細化《方案》試點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形成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由財政局牽頭,扎實推進試點方案的實施。
(三)完善配套政策體系。按照試點方案出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案》、《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方案》等文件,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細則,完善相關法規。
(四)建立監測評估機制。出臺考核辦法,實行目標責任制,按照任務分解對各級各部門進行分年度考核。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適時啟動方案實施評估工作。依據評估結果,提出調整意見,對成效和經驗適時總結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