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戶口簿丟了,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難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幫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廣州日報》8月24日)
最近,各地派出所的證明上流行附錄“良心體”評語,要么對辦事機構嬉笑怒罵,要么對辦事民眾深表同情,開創了刻板公文的隨性時代。這些連總理都忍不住要拍案而嘆“簡直是天大的笑話”的證明,為什么陰魂不散呢?有一點是肯定的:這事兒,絕不是因為派出所的證明開得多了、開得太容易了。
公安部曬出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這當然有助于為基層民警減負,有利于厘清權責范疇,順帶著也告誡其他職能部門不要亂提要求。不過,公安部對“證明江湖”的自理門戶,對辦事群眾來說并不見得是個“更方便”的事情,因為證明的錯位或奇葩,板子不能只打在開具證明的基層組織身上,而應該問問:究竟是誰在向辦事的群眾索要不合理證明?逼著辦事民眾去開具“奇葩證明”的職能部門,才是風習之惡的始作俑者。比如這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公安機關自然有理由說“不”,不過,其他部門會接手證明的任務、或者斷了問辦事群眾要證明的念頭?
大數據時代,很多看起來要“另據證明”的證明,不過是因為公共信息資源各自為政。比如七夕剛過,媒體奔走相告,“滬陜居民可在京結婚了”。按規劃,“十二五”期間,婚姻登記信息將實現全國聯網。眼下,除港澳臺地區之外,全國各省區市均實現了婚姻登記信息省級內聯網,既然省級聯網也完成了,民政部的推動工作也沒荒著,眼瞅著“十三五”都要開局了,那說好的聯網呢?
公民個人的婚姻信息畢竟是公共信息資源,拖著不肯聯網,于是就衍生出諸多“證明”:證明是不是單身或已婚、是否涉嫌重婚……結婚要證明,生孩子要證明,上學或買房子可能還要證明。聯網能省去的千萬個“證明”,于是始終省不下來。這些年,因為信息不聯網,吃的苦、跑的路,開的各種互不相認的證明,足以繞地球N個圈了。住房信息不聯網,結果是二套房標準難執行;個稅信息不聯網,想以家庭征個稅就難施行;社保信息不聯網,養老醫療等全國統籌就成了泡影……不聯網,個人信息只能靠“證明”來證明;不聯通,公共治理自然要降低若干個層級與水平。
仔細看看,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里,大部分是可以“聯網查詢”解決的小事。遺憾的是,別說不動產等核心信息聯網,就算是婚姻信息,京津冀都一體化了、江浙滬都包郵了,臨近省份的聯網還是個傳說。真要終結“證明亂象”,不妨踏踏實實從個人信息入手,先聯網、再整合。三五年太久,還是只爭朝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