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對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4月12日人民網)
文物是一個民族貢獻給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每一處文物都是“活的化石”。早在2002年,習近平欣然為福州市知名文物學者、曾任福州市文物局局長的曾意丹所著《福州古厝)》一書作序。他在序中所說:“保護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傳統風貌和個性。”另外,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指出,城鎮化要“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他還強調,要融入現代元素,更要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要融入讓群眾生活更舒適的理念,體現在每一個細節中。由此可見,如果沒有歷史文物,就是沒有載體,鄉愁肯定也記不住。
無獨有偶,在今年“兩會”閉幕的總理記者招待會上,李克強總理強調:“我們保護文物實際上也是在推動文化事業的發展,來滋潤道德的力量,傳承我們的傳統優秀文化,來推動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可見,我們要充分認識文物工作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塑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重要作用。因為,各類文物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蘊含著歷史信息和文化基因,承載著我們這個民族的認同感和自豪感,是民族歷史不可替代的見證與象征。
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員,為了達到“發展”的目的,可謂是不顧一切,視法律規定為無物,什么歷史文物、環境保護等等根本就不在其眼中。比如,2009年,江蘇省鎮江市發現了13座宋元時期的大型糧倉慘遭推土機和挖掘機破壞;山東省近20年來有1600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其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據2012年8月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近30年來,全國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這就要求我們在新形勢下,要不斷加大文物保護力度,開創文物事業的新局面。
保護好文化遺產,首先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決不能被“政績工程”沖昏了頭腦,應全力做好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將其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另一方面,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強化監管,守土盡責,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當然,每個人也都應該行動起來,少一些“到此一游”的任性,多一些敬畏文物的自覺,不斷守護好人類共有的文化遺產。
在文化傳承中,保護與開發是永恒的課題。文物只有在嚴格的保護的基礎上,進行科學適度的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應該是我們面對先人文化財富的最基本立場。基于此,文物不能一味地“藏”起來,只有將文物與現代生產生活緊密結合起來,其生命力也能更好地延續。因此,讓文物走進常人生活,讓常人能具象地接觸并與之發生關聯,才是有效的傳播。
文物承載著厚重的歷史,其最重要的價值就在于為后人保留了文明的現場,非常值得后人學習瞻仰。我們要像愛惜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好文物,正確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建設與保護的關系,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擦亮歷史文物這張金名片。
文物,是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血脈記憶;文物保護,是中華兒女對歷史的傳承和對未來的責任。期待文物的歷史文化光芒能更好地照進當代、傳承未來,書寫現代文明與文化遺產相融共生的嶄新篇章,為民族復興夢想注入強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