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今后一個時期,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在青島,新型城鎮化進程不僅直接關系到 “經濟發達、特色鮮明、環境優美、宜居幸福的新興城市群”的建設,也關系到城鄉一體化戰略的實施。因此,加快推進全域城鎮化,已經成為我市“率先科學發展、實現藍色跨越”和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重要決定性因素。
一、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是全域城鎮化體系的重要基礎性環節
我國傳統的城鎮體系主要由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組成,在城市等級上分為國家級城市、地區城市、地級市、縣城和鄉鎮5個層級。多年來,我市的城鎮化進程同樣是依據這種城鎮體系展開。這種就城鎮而城鎮化的思路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三農”這個城鎮化的基礎和主體,使得農村、農業和農民始終處于被動的地位,難免會產生城鎮化主要以城鎮規模擴大和城鎮人口比重增加為目標、片面追求速度的問題;再加上我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帶大農村格局,受城鄉二元結構影響,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嚴重不均衡,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鎮空間的優化和功能的提升,從而導致城鎮化水平不高。到201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880萬,城鎮化率僅為69%左右;另據中國社科院最新發布的《中國城鎮化質量報告》顯示,盡管 青 島 市 的 城 鎮 化 質 量(0.6221)在全國286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包含拉薩市)中排第18位、在超大城市(人口200萬以上)中排第9位、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第5位,但其城鎮化效率指數和城鄉協調程度指數分別僅為 0.4711和 0.6215。這說明我們離城市型社會的要求、離全域城鎮化目標的實現還有較大的差距。今后,必須真正以全域統籌和城鄉一體化的理念,將廣大農村地區納入整個城鎮體系通盤考慮,而切入點就是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
在我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采取的是農村社區和特色經濟園區“兩區共建”、公共服務配套融合的模式,進入社區的居民既可以在產業園區實現非農就業,還可以更為全面、便捷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這種功能比較完備的新型農村社區顯然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村社區或新農村,而是成為新型城鎮體系的基礎性環節。按照這一思路,我市的新型城鎮體系將由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縣級市駐地)、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已經啟動)、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 (小城鎮集聚型除外)5個層級構成,梯次更加合理,結構也更為完整。這種新的城鎮組織體系與發展結構明確了農村、農民的基礎和主體地位,更加符合新型城鎮化的要求,無論對未來村莊的轉型和“三農”問題的徹底解決,還是對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協調發展都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必須尊重城鎮化規律和群眾意愿,量力而行、以點帶面、循序漸進,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搞政績工程,更要堅決杜絕以獲取土地收益或其它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跑馬圈地式的農村社區建設運動和舊村改造運動,切實維護當地居民的合法利益。
二、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是實現“人的城鎮化”的重要途徑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要義就是“人的城鎮化”,即從農村和農業轉移出來的勞動力享有充分的就業和完全的市民權益。但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是全國也是我市至今沒能完全解決的“人的城鎮化”的制度壁壘。一方面,許多進城務工的農民雖然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但因戶籍限制,沒能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教育、住房、醫療、社會保障等待遇。另一方面,部分農村在城鎮化浪潮中“被城鎮化”,土地被征用后,當地居民的身份雖然轉變,但其生產生活方式、思想觀念等并沒有實質性變化,相應的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就業等方方面面的問題也被一再擱置。
有關研究結果顯示,當前中國農民工市民化的平均成本在10萬元左右,而按照 《青島市“十二五”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2015年底之前,至少還要有70萬以上的農村人口轉移進入城鎮,任務比較艱巨。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可以有效降低農民身份轉變的成本,為那些已經脫離土地但又不想或不能進城和雖然已經進入城市但始終無法真正融入其中的農民就近實現城鎮化打通道路。
從生產方式上看,新型農村社區通過促進農村人口向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既為農業現代化和非農產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提供了市場,也使進入社區的居民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并逐步變成產業工人成為可能。從生活方式上看,新型農村社區是按照“城鄉發展統籌、聚居人口適度、服務半徑合理、資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對齊全”等原則進行規劃建設的,社區居民既可以享受到與城鎮居民一樣的居住條件與環境,又可以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基本相同的福利待遇。
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的改變,使原本由戶籍制度決定的居民身份和社會待遇差異逐漸淡化。如果能夠明確把進入新型農村社區的居民登記為城鎮居民,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也就被悄然打破。但在人口向社區轉移的過程中,必須認真考慮和對待當地居民在戶籍轉移、身份轉換中的利益分配問題,既要明確社區的集體資產收益歸全體居民 (不含落戶社區的外來人員)共有、共享,又要引導他們從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主動融入城鎮,真正由農民轉變為市民。
三、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有效載體
全域城鎮化的重要標志之一是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目前,我市有村莊6018個 (含城中村),不僅比較分散,而且規模不一、大小不等,實現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新型農村社區則為城鎮生產要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搭建了平臺。
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實現了人的集中居住和產業的集約化發展,可以大幅度減少村莊占地面積,使農村發展空間得到有效拓展;而二三產業在園區的集聚,既能帶動和促進城鎮勞動密集型、資源加工型產業和各類服務業以及原本集中在城鎮中的人才、技術、資金、管理等各類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又能為農產品、農村勞動力等農村生產要素進入城鎮架起橋梁,使工業反哺農業、城鎮支持農村落到實處,在空間上和體制上解決了城鄉生產要素的一體化配置難題。
新型農村社區也使公共服務的城鄉均等化真正成為可能。據測算,如果在分散的農村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平均到每個農村居民身上的費用將是每個城鎮居民的8到12倍。根據規劃,我市村莊將被整合改建為1047個新型農村社區,這樣可以通過人口集聚產生的規模效應降低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而基礎設施的完善和服務功能的提升,反過來又可以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源向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從而進一步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和產業的選擇,既要注重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銜接,又要立足各自實際、凸顯自身特色,防止社區面貌雷同、功能定位和產業分工不明確等問題的出現。在公共服務方面,既應強調農民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也應強調政府的責任,對于那些地方無法解決的難題,市(區)兩級應該積極作為,幫助解決,或者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