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鎮位于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的鰲江入海口南岸,是中國第一座農民城,面積172平方公里,轄區建成區19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43.7萬人,戶籍人口36.2萬人,其中建成區常住人口24.9萬人,鎮區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1.3萬人;地區生產總值185.6億元,財政總收入18.8億元。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要求,積極探索職能分工合理、行政層級優化、管理機構精簡、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公共服務改善、治理能力提升的新型設市模式,為浙江省乃至全國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轉變方式;堅持改革創新,求真務實;堅持簡政放權,精簡高效;堅持綜合配套,循序漸進;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
——試點目標: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實現責權利相統一,機構設置進一步優化,行政成本得到嚴控,公共服務顯著改善,城市治理明顯提升,體制機制創新取得成效,探索出一套精簡高效創新的設市模式,統籌帶動鰲江流域協調發展,促進海西城市群加快發展,打造在全國具有示范意義的新型設市模式的典范。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厘清政府、市場和社會職能分工
明確政府職權邊界,提高行政效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有效發揮在決策、監督和公共服務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改善城市治理。
(二)明確“縣級單列管理”基本定位
使龍港可獨立制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戰略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在項目申報、工業企業和招商引資準入評審等方面等同于縣級單位,單獨向省上報年度用地指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按照縣級單位實行單列。
(三)按照城市發展要求合理下放權力
財權方面,把龍港升格為縣級財政管理單位,把原鎮級金庫恢復為縣級獨立金庫,財政直接對省結算。行政執法和審批權方面,把縣級行政機關管理事項和行政執法權限下放給龍港,把經濟、社會、文化、環保等方面的審批權限依法依規下放,實現縣、鎮之間權責關系由不穩定向穩定的轉變。人事權方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鎮級人事管理權。
(四)加快推行“大部門”制
優化橫向分工,按照層級減少、機構精簡、成本節約、職能相近部門合并和打破條條對口的部門設置原則,把縣派駐龍港部門與鎮內設機構及事業單位進行合并,建立若干個“大部門”,實行以塊為主的管理模式,條上進行業務指導。
(五)切實完善社區服務與治理
理順縱向分工,實現“市管社區”的扁平化管理體制,賦予社區相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社區自我服務和治理能力。理順行政流程和推進電子政務,把政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通過電子網絡平臺延伸至社區。
(六)調整優化人員結構和編制
嚴格控制機構編制規模,在不增加機構編制的前提下,結合龍港人口比例和經濟規模從嚴核定行政事業人員編制。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適當減少一般性崗位的行政事業人員,合理增加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嚴格控制計劃外用工。加大高素質人才引進力度,大力實施城市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
(七)有效壓縮行政成本
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加強行政成本預算源頭監控,抓好預算執行的審核和監督,全面推行績效預算,從制度上強化行政成本的控制,提高行政效能。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功能,有效降低政府對相關產品和服務的采購成本。
(八)積極探索多元化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在政府改善公共服務供給的同時,積極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大力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更多地探索采取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提高公共產品使用效率,降低行政運行的成本。
(九)建立完善城市治理體系
建立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理清政府權力邊界,規范權力運行。強化考核監督機制,健全干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十)配套推進城鎮化相關制度改革
進一步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參與機制,建設包容性城市。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建設農村要素市場交易體系。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深化多元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組建由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有關領導和部門參與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
(二)出臺配套政策。政策保障方面,由浙江省下發龍港試點實施方案及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文件。財政支持方面,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手段解決龍港財政單列后帶來的問題。金融支持方面,支持龍港加快建立完善相匹配的金融組織機構和信貸政策等。
(三)抓好組織實施。制定實施細則和階段性行動計劃,建立試點進展報告、成效考核、工作問責制度,落實責任分工,及時梳理和總結經驗,加強對試點實施的階段性評估。
(四)分步有序推進。在時間安排上,獲批試點后一年內,制定和完善試點實施方案,各項改革任務得到系統部署,責任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兩年內,各項措施得到全面落實,改革經驗得到總結,并取得階段性成效;三年內,試點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一套可實行、可復制、可推廣的新型設市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