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中關于“研究建立農村人居環境統計和評價機制”的要求,在2014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做好2015年全國所有行政村的農村人居環境調查工作。
通知明確,農村人居環境調查對象為全國所有行政村。調查內容包括行政村地址信息、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公共環境、建設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共6類48項調查指標。其中,部分指標較2014年進行了修改。調查以行政村為單位,由調查人員按照行政村人居環境信息表內容現場逐村、逐項采集信息及拍攝相關照片。行政村人居環境信息按年度采集,2015年數據采集的截止時間點為9月30日,而各地完成調查錄入任務的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