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生育政策調整的討論漸多,目前還沒有確切的權威信息。人口政策牽涉的問題眾多,即便是細微的調整,也可能對一些部門、民眾造成很大影響,而這影響可能直接觸及利益。所以討論人口政策不能局限于立場戰隊和道德表態,重要的是分析背后一個個現實的問題,找到改革的阻力所在,才可能權衡利弊之后有所破題。
關于生育政策調整的利益阻力,最直接被想到的當然是社會撫養費。如果調整生育政策,社會撫養費何去何從?社會撫養費如何善后處理、能否華麗轉身,已經成為一個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自單獨二孩政策實施以來,關于社會撫養費的討論,大致有如下幾種代表性的意見。第一種意見是:該征還要繼續征,已征的不能退。這應該是計生部門以及相當一部分計生官員的意見。第二種意見是:沒征的不再征,已征的要退還。這應該是相當一部分民眾的意見。第三種意見比較折衷:沒征的不再征,已征的也不要退了。
客觀分析,第一種意見已經不符合生育政策改革的主旨。在生育政策改革的大形勢之下,減征、免征才是正常走向,繼續強力征收“社會撫養費”在法理上失去了正當性,而且無形中會繼續強化“多生孩子要罰”的思維,成為鼓勵生育的阻力。
第二種意見雖然符合多數“計生受害者”的意愿,但也確實沒有了可操作性。一方面由誰來退還是個問題。由計生部門來退還嗎?計生部門肯定沒有這個能力,而且計生部門也一定要強調本部門多年來是在履職盡責執行國策,不應承擔這樣的責任。由國家財政來退還嗎?這樣就又把責任推給了全體納稅人,百姓訴求還由百姓埋單。
另一方面如何退還也是個問題。計生政策執行三十多年來,“社會撫養費”總的來說是一筆糊涂賬,征收上已經很難找到真實的原始賬目,支出上也隨心所欲,近年頻頻爆出的計生干部貪污揮霍“社會撫養費”的案例只是略見一斑。同時,被征收過“社會撫養費”的群眾也大多沒有保留下來當時的征收憑據,再加之也有收了錢不開據的,扒房牽牛、搶走財物抵付“社會撫養費”的,更是無法統計和查證。總之,“翻舊賬”只能導致干群關系的惡化,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所以,盡管第三種意見未必符合多數計生受害者的意愿,也不符合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意愿,但因其操作簡便麻煩也少,很可能成為“社會撫養費”的必然走向。
關于“社會撫養費”未來走向的問題,還有其他多種意見,比如農工黨中央曾建議從社會撫養費中提取專門資金,建立“失獨家庭關懷基金”,用于補償失獨家庭。這個建議當然是建立在繼續實行計劃生育而且要繼續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基礎之上的。失獨家庭問題值得全社會去認真對待,但用“社會撫養費”補償失獨家庭并無法理依據。甚至有人認為,如果用“社會撫養費”補償失獨家庭,等于讓失獨家庭參與“分贓”。
從推動生育政策調整的角度來說,最可取的辦法是逐步淡化乃至取消征收社會撫養費,讓相關部門人員盡快轉型。沒有利益羈絆、人員包袱,生育政策的調整才可以在更理性的邏輯框架下進行。當然取消需要決斷力,只要方向對了,哪怕粗放一點也是進步。社會撫養費的遺留問題可以通過別的渠道解決,指望算清所有賬再說只會拖延時間。
如果“社會撫養費”這個詞將來還能存在的話,希望它是這樣被使用的:用在它前面的動詞不再是“征收”,而是“發放”。在生育意愿如此低迷,生育率如此低迷,國家面臨嚴重“少子化”的現在和將來,政府理應向積極養育后代的家庭發放“社會撫養費”,這才是真正意義的“社會撫養”。這不是奇談,也不是夢囈,一些“少子化”尚不如我國嚴重的國家,已經這樣做了,很值得我們借鑒。